已知的瑕疵: 1.本債權的相關權利義務以(2020)遼0802民初3878號《民事判決書》確認的為準。經過我公司初步核查,質押資產已經滅失。 2.本債權項目以現狀進行處置,我公司對有關資產線索情況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要求投資人自行調查有關債權情況,并承擔有關投資風險。 可能存在的瑕疵: 3.債務人、保證人詳細經營情況及具體的資產情況我公司無法確認,債務人及保證人名下的有關資產被第三方抵押、查封、凍結,可能會影響資產價值; 4.信達公司不確保標的資產有關瑕疵已經列舉窮盡,競買人須自行調查有關情況,如可能存在欠繳其他費用的風險。需要由投資人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span> 5、貸款債權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計算方法錯誤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貸款債權金額與《貸款債權明細表》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關司法政策文件,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本協議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8、貸款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喪失; 9、貸款債權項下擔保權利可能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訴訟時效等情形; 10、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1、擔保物、抵債資產(協議抵債且未辦理過戶)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12、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 13、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 14、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門支持認可。 15、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 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16、轉讓方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甲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資產信息僅供競買人參考,需要競買仔細查閱標的資產涉及的有關資料,并對此承擔相關風險。 信達公司不保證標的資產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競買人須自行調查有關情況,并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披露信息僅供參考,最終資產信息以信達公司提供的最終資料所記載的內容為準。相關標的物信息以實物現狀為準。 該債權資產項目依現狀拍賣,且在此再次強調我公司處置標的資產為債權資產。競買人須自行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競買人一旦競買成功即表明知曉并承擔標的資產的任何風險,競買人承諾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權利人、各級政府機關的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