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具體情況:截止2022年11月24日止,該債權總額為5320.03萬元,其中本金2399.54萬元,利息2920.49萬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貸款債權金額與《債權轉讓協議》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向債務人或關聯責任人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轉讓方掛牌公示的利息數額不完全一致,受讓方主張權利應以最終獲得司法支持的為準)??赡艽嬖跓o法依據借款合同約定連續計收利息、復利的情形。 2、該債權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3、本項目最終成交價格以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準,但不得低于掛牌價格。 4、該項目轉讓方已經支付的訴訟費、保全費等相關權利一并轉讓債權資產受讓方,受讓方不另行承擔相關費用;如發生欠繳費用的,應由受讓方承擔。 5、貸款債權項下的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6、該債權項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滅失、已出租、已出售、損毀、指向不明、權證缺失,或可能存在欠繳各種稅費及工程款,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給第三人等在先權利,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或查封無效,或無法執行的風險。該債權項下的抵押物權證登記內容與抵押物清單及實際情況不符。 7、涉訴債權可能存在不能變更執行主體、相關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受讓人受讓本項債權后不能以轉讓方的名義采取查封、續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8、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貸款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的期間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喪失;貸款債權下擔保權利可能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訴訟時效等情形。遼陽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日下達了(2016)遼1021民特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陽縣支行對遼陽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變價后所得款項在25,214,595.61元(其中貸款本金合計23,995,690.97元,利息1,218,904.64元,暫計算至2015年12月21日,此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3,995,690.97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1.7%計算)優先受償,債務人、被申請人對其貸款承擔償還責任,殷洪屏、劉虹承擔保證擔保責任。該項債權在強制執行階段對抵押物已進行了三次整體公開拍賣,無人報名參加競買,均流拍。 9、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10、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11、債務企業可能存在職工遺留問題無法解決,債權可能存在破產受償為零的風險。 1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查閱轉讓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全部產權轉讓公告及重大事項披露之內容。 1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14、轉讓方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甲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轉讓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