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具體情況:該債權資產包本金余額17093.88萬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利息9832.2萬元,費用債權34.64萬元,債權總額26960.72萬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貸款債權金額與《債權轉讓協議》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缺少費用相關憑證;基于有關司法政策文件,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轉讓方掛牌公示的利息數額不完全一致,受讓方主張權利應以最終獲得司法支持的為準)。 2、貸款債權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3、貸款債權項下的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4、貸款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喪失。 5、貸款債權項下擔保權利可能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訴訟時效等情形。 6、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7、擔保物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或其他減損擔保物價值的相關情形;可能存在被債務人或擔保人出租或抵債給第三方等妨礙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或被其他案件查封、查封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的風險。 8、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能恢復執行、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貸款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 9、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 10、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11、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12、貸款債權涉及的訴訟費用等相關權利一并轉讓受讓方,如發生應繳欠繳訴訟費等費用的,由受讓方承擔。 13、債務人可能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等遺留問題無法解決,債權可能存在破產受償為零的風險。 14、本項目最終成交價格以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準,但不得低于掛牌價格。 15、買受人購買債權后不能以轉讓方名義采取查封、續封等強制措施。 16、資產包中錦州遼西小商品批發市場服務有限公司債權資產的抵押物存在被出租占用情形。多份抵押權證記載的所擔保的債權額均為部分債權,存在僅以登記的債權數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可能。 17、資產包中沈陽匯成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資產的保證人沈陽高壓成套開關股份有限公司處于破產重整階段,管理人臨時確認債權金額為49,660,464元。 18、資產包中大連三惠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債權資產原債權銀行計算的截至2021年11月8日本金4472.78萬元,利息2411.11萬元,本息合計6883.89萬元。該債權資產的債務人大連三惠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和保證人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均為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公司實質性合并破產重整案主體,該案合并重整計劃草案已于2019年3月5日經法院裁定批準,該債權為依據合并重整計劃草案約定的留債債權,清償主體為大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留債金額為44,727,789元,合并重整計劃草案對留債債權約定了計息方式,受讓方主張權利應以最終獲得司法支持的為準。合并重整計劃草案載明留債債權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但不排除有管理人費用、職工工資等優先于抵押權。抵押物為設備,存在毀損、報廢、無法確定抵押物的可能性。存在大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執行重整計劃,經管理人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合并重整計劃草案的執行,債權人在合并重整計劃草案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的風險。 19、資產包中沈陽北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債權資產原債權銀行計算的截至2021年11月8日本金余額57,714,509.99元,利息24,519,145.95元,本息合計為82,233,655.94元,墊付訴訟費44,790元。該債權資產的債務人沈陽北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證人沈陽北恒銅業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已經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實際經法院確認的對沈陽北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普通債權余額為:債權本金為57,714,509.99元,利息4,719,856.14元,(截至2018年8月2日,自法院裁定受理沈陽北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訴訟費44,790元,合計62,479,156.13元;實際經法院確認的對沈陽北恒銅業有限公司的普通債權金額為62,297,549.34元;兩公司將以法院已確認的金額為基數按照破產重整計劃進行償還。兩公司破產重整計劃受償期限較長,破產重整后企業經營存在不確定性,如兩公司不能執行重整計劃,出現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等情況,則存在債權無法受償等風險。 20、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查閱轉讓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全部產權轉讓公告及重大事項披露之內容。 21、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22、當首個掛牌公示期內僅有一家意向受讓方報名時,則自動延牌7個工作日,若在自動延牌期內還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讓方時,項目延牌期滿后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首個掛牌公示期內僅有一家意向受讓方報名時,則自動延牌7個工作日,若在自動延牌期內又出現一家或以上意向受讓方時,進入競價程序,若在首個掛牌公示期內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意向受讓方時,則首個掛牌公示期滿后進入競價程序,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經過競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他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由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無息返還。 23、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全部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③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⑥最終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后,未按照轉讓合同約定支付剩余價款的。發生上述情形,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續費后,將剩余款項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24、本項目保證金為1800萬元,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25、在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后,受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轉讓方指定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公司 賬 號:06150001040020543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南湖支行 26、轉讓方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轉讓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